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彭吉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姜德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彭吉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
力,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
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彭吉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姜德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
力,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
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姜德政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锡元 杨汉明 李银香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