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授予
股数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0 日为公司首批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以 2.45 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各授予 47.21 万股,合
计授予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