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0 日
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 15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 94.4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5 元/股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0 日为授予
日,以 2.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各授予 47.21 万股,合计
授予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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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明确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
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
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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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权益人数为 19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6230.14 万股,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4.42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45/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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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
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
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基础
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人员
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
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
三年无财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
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如下情形:
4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
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已达到以下条件:
以 2018 年为基准,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EVA>0。
(六)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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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150 万股,其中
本次预留授予 94.4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4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
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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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1/3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1/3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60 个月内 1/3
解除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股数(万股) 总数的百分
股本总额比例
比
彭吉银 副总经理 47.21 31.47% 0.007%
姜德政 副总经理 47.21 31.47% 0.007%
合 计 94.42 62.94% 0.01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
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条件之一。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
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8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第一个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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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 年ΔEVA>0 且 2022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考核要求。
(1)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9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ΔEVA>0 且 2023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考核要求。
(1)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ΔEVA>0 且 2024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考核要求。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
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
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 优良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1.0 0.6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
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9.其他情况说明
(1)目前,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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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拆细、缩股、配股等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事项;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
进行审核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授予股数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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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0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45 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0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45 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2 名人员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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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
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
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被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预计对各期经营业绩的
影响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
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
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199.23 万元(按照 2022 年 9 月 20 日收盘价测
算),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
分期确认。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4.42 199.23 11.99 71.94 66.41 35.05 13.8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
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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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
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
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公司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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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
查意见;
5、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股份授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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