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2022-2024任期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新任高管《岗位聘任协议》《2022年度经营业 绩责任书》《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制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有 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新任高管2022年、2022-2024年任期相 关协议。 独立董事:李锡元,杨汉明,李银香 2022年10月26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