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4,534,461,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84%。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股份 26,565,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 人,代表股份
2,808,166,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726,295,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33%。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26,565,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4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34,301,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反对1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5,98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77%;反对160,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2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湖北能源关于增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34,301,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反对1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5,98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77%;反对160,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2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 关于投资建设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34,301,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反对1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5,98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77%;反对160,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2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叶曦檐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