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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与江陵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陵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项目最终能否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
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中,除《湖北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
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已终止,其他均在正常履行
中。



    为进一步加快江陵火电项目推进,推动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
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2022年11月10日,江陵县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陵县政府、甲方)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乙方)就关于在江陵县经济开发区投资
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江
陵二期)及新能源配套项目有关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具体
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项目名称: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
及新能源配套项目。
   (二)项目投资总额:江陵二期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具体投
资金额根据项目最终情况来定。
   (三)项目建设内容:江陵二期项目建设2台660MW级超超临
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购置建设相关设备设施等。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江陵县政府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将江陵二期及新能源项目
纳入全县重点项目调度服务。成立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店小二”
提供帮办服务。
   2.在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协
助乙方在江陵二期项目和新能源项目地完成公司登记、项目核准
(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及安评等所有行政许可手续。
   3.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江陵二期项目规划选址、产
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影响、用地标准等需要政府部
门审批的前期工作进行多部门审查。
   4.甲方有权跟踪监督了解江陵二期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提
供投资、年缴税额等相应材料,对乙方江陵二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进行验收;
   5.甲方支持乙方实施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按照《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新能
【2021】44号)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和最新申报要求,分阶段协调
落实相应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土地资源,并支持乙方所属新能源公司
申报和开发建设。
    (二)湖北能源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江陵设立的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为独立法
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江陵二期项目唯一业主单位,承继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相应权利与义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不得迁出。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江陵二期项
目的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3.乙方应确保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
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大安
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公司的生产环境优良。
    4.乙方完成项目投资的,应当及时将项目投资完成的相关资料
报甲方审核。
    三、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取得的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江陵二期项目

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乙方及新

注册公司履行完毕其全部约定义务之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

经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否则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

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

出质或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

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第三方。

    2.因乙方违约而协议解除,甲方依约定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

有权无偿回收或者要求乙方负责清除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并恢复场地平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江陵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煤电的支

撑性、保障性作用,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同时,

该项目配套新能源业务,有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促进

公司能源结构转型。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

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项目最终能否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
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协议名称        公告日期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为促进宜城经济快速发展,满足襄阳及
《项目投资框                 鄂西北地区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更好
架协议书》(宜               地推进煤电能源项目协同发展,公司与   正常履行
                 2020/6/12
城市人民政                   宜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     中。
府)                         定由公司在宜城市投资建设宜城 2×
                             1000MW 火电项目。
                             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南漳县抽水蓄能
《湖北南漳抽                 资源,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
水蓄能电站项                 优势,助力地区经济绿色发展,公司与   正常履行
                 2021/3/30
目合作框架协                 南漳县人民政府、中国三峡建工(集团)   中。
议》                         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拟就南漳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开展合作。
                             为加强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实现企地
《合作框架协                 共赢,公司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
                                                                  正常履行
议》(恩施州政   2021/4/9    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可再
                                                                    中。
府)                         生能源、天然气利用和综合智慧能源等
                             项目投资事宜展开合作。
                             为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松滋市江西观 经论证分析
《湖北松滋江
                 2021/4/9    抽水蓄能资源,助力地区经济绿色发 后,并与各
西观抽水蓄能
                             展,公司与松滋市人民政府、中国三峡 签约方友好
电站项目合作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商后,已
协议》                     拟就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      中止本协
                           展合作。                                议。
                             为进一步巩固煤电的支撑性、保障性
                           作用,强化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
《湖北能源
                           力,更好地推进煤电能源项目协同发
鄂州电厂四期                                                     正常履行
              2022/10/27   展,公司与鄂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湖北
(2×1000MW)                                                      中。
                           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
扩建项目投资
                           目投资协议》,拟就鄂州四期扩建电站
协议》
                           项目开展合作。

    2、近三个月和未来三个月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均

无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授予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授予

日为 9 月 20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9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近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