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志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4,540,967,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75%。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股份 23,506,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 人,代表股份 2,817,731,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723,235,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330%。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23,506,2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18,997,1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162%;反对 21,969,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8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6,3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5360%;反对 21,969,9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64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三)《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四)《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40,888,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7,49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48%;反对78,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六)《关于选举李政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40,051,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8%;反对915,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90,98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1061%;反对915,31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893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陈雅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 年修订)》和《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