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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于 2023 年 3 月退休或

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

的 831,500 股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 1/3 即 19,749,898 股,合

计 20,581,398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

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6.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6230.14

万股,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市。
       8.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

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2022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

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4.42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45/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

市。

       10.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

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
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

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1)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80%,且不低于同行业     公司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3.81%,低
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于 6.8%,未达到考核目标。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9.95%,未达到考核
值水平;                                                   目标。
(3)2022 年ΔEVA>0 且 2022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    公司 2022 年ΔEVA<0,,未达到考核目标。
考核要求。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已退休及调离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831,500 股

      (2)回购价格:按照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

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回购。

    2.首次授予的 186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9,435,164 股

    (2)回购价格:按照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

2.24 元/股

    3.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314,734 股

    (2)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2.45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4,621.58 万

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581,398 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比例为 32.5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回购注销完成后,

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68,972,986 股减少至 6,548,391,588 股。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份类别
                             占股份总数   回购注销股                    占股份总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票数量(股)                  数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63,409,076         0.97%    -20,581,398    42,827,678       0.65%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6,505,563,910     99.03%                   6,505,563,910    99.35%
三、股份总
数           6,568,972,986       100%                   6,548,391,588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退休或调离公司,均不在公司

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

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83,1500 股。同时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 188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 1/3,即 19,749,898 股。公司依照《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

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

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