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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关于为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达中鼎”)向中国建设银
行宣城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6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拟为该笔授信
提供担保。挚达中鼎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资产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
担保人挚达中鼎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89,768.05 万元人民币,均为对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
产的 24.44%,占公司总资产的 12.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ZhiDa ZhongDing Vehicle Charging Equipment Co.,
Ltd.
       公司中文名称: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月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电动车辆零部件、汽车充
电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控股股东的产权与控制关系如下:



                                      1
    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项目                      2018年1-6月
      1    营业总收入                            1,640.72
      2    净利润                                169.04
      №            财务项目                 2018年6月30日
      3    总资产                               3,998.54
      4    总负债                               2,778.82
      5    所有者权益                           1,219.72
    注: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宣
城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 6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挚达中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
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已对外(含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89,768.0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



                                   2
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4.44%,全部为对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挚达中鼎提供担保,有助于挚达中鼎解
决其在业务发展、拓展市场等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挚达中鼎稳步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挚达中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其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
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挚达中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
金需求,促进挚达中鼎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挚
达中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
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挚达中鼎的
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资产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人挚达中鼎提供反
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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