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就法律
意见书中相关内容更正说明如下:
更正前:
“(二)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 6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 13,56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8%,调整后首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11.59 元/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1.57 元/股,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更正后:
“(二)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 6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 13,56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0%,调整后首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11.59 元/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1.57 元/股,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除上述内容外,原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