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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
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翟胜宝
                                                                 董建平
                                                                 黄攸立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