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二、关于向中鼎欧洲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资金向中鼎欧洲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拓展欧洲
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综合考
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大效益。本次使用集资金向中鼎欧洲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资金向中鼎
欧洲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翟胜宝
董建平
黄攸立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