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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
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将年报的有关
信息泄露给除审计机构外的第三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中鼎股份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采取
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1-
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
说明,并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
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公


                                    -2-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攸立
                                                                 董建平
                                                                 翟胜宝


                                                      2020 年 6 月 15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黄攸立:




    董建平:




    翟胜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