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董事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孙公司向其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孙公司向其子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是基于推进新规划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孙公司向其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独立董事:翟胜宝
魏安力
张正堂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