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董事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中鼎转 2”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保证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人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部未转股的“中鼎转 2”。
独立董事:翟胜宝
魏安力
张正堂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