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中鼎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公开发行了可
转换公司债券 12 亿元,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可转债已顺利完成转股并摘牌,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 2022 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修订请见下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1,364,474 元。                      1,316,489,747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11,364,474 股,公司的                1,316,489,747 股,公司的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211,364,474 股                        1,316,489,747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条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股东权益所必需。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条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款第(三)项、第(五)                     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过 公 开 的 集 中交 易 方 式 进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行。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限制。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条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
             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                利。
             董事资格和能力、未能独立
             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独立董事的质疑和罢免提
             案;(删除)
                   (九)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 三 十 五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条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无效。                                  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权益。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
             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
             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情况的,公司应该扣减该股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侵占公司财产行为时,公司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
             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
             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
             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删除)


第四十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司 的 权 力 机 第 四 十 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条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                                        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员工持股计划;
             由 股 东 大 会 决定 的 其 他 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          第四十二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                      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 三 ) 为 资 产负 债 率 超 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70 % 的 担 保 对象 提 供 的 担               担保;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计总资产的 30%;                             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证证券交易所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易所备案。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十。
             集 股 东 持 股 比例 不 得 低 于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10%。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通 知 及 股 东 大会 决 议 公 告              证明材料。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
             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条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出 席 股 东 大              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东 代 理 人 不 必是 公 司 的 股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六)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或通讯投票表决的,还应在                     时间及表决程序。
             通知中载明网络或通讯投票
             表决的时间、投票程序及审
             议的事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第七十四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          条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                     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十年。                     于十年。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六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和特别决议。                      条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表 决 权 的 二 分之 一 以 上 通              权的过半数通过。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权 的 三 分之 二 以 上 通
             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条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散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九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分 披 露 具 体 投票 意 向 等 信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 司 应 在 保 证股 东 大 会 合                   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 东 大 会 对 提案 进 行 表 决 第 八 十 七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股 东 及 代 理 人不 得 参 加 计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股 东 大 会 对 提案 进 行 表 决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
             录。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票结果。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九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条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权。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报的除外。
             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 九 十 五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条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的董事:                               事: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制民事行为能力;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务。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三   公司董事应该审慎对待和严 第 一 百 零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条           格控制对外担保(指公司为 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他人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规和失当的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
             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不得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四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条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条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                        七条       ......
             ( 八) 在股东 大会授 权范 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联交易等事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的设置;
             ( 十) 聘任或 者解聘 公司 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以及股东                 ......
             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十条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第一百二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
二条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十二条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上签名。                                 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案保存,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保存期限为三十年。
第一百二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六条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十六条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无                         第一百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十五条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九条         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条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条         ......                      十五条     ......
             ( 八) 发现公 司经营 情况 异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删
             除)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一百四十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   第一百四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
七条         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十八条      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               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
             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               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十年。
第一百五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条           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十一条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
             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编制。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五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八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十九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七十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第一百七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二条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十三条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百七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八条          (一)营业期限届满;         十九条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                                 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
第一百七十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   第一百八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
九条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十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过办理延长营业期限手续而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
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