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
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再融资审计过
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安力
翟胜宝
张正堂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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