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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2022-08-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
负责。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
和全面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要接受监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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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九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辞职的理由。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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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名
单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议董事会审核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公司资产保
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对参与制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副总经理根据其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
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
公室须于会议召开 1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
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董事提议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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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
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及
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
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
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六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
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在股东大会
授权限额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投资
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
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六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
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联签制度,并由董事长批准;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
审核,向董事长汇报后由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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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
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
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定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
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
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
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
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七章 总经理奖惩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
案。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
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收入;

    二、净利润;

    三、应收帐款率。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给予总经
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红股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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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
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
和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工作;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三、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室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
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公司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
济责任制;对各项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总结,不断完善。

    二、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置、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
聘任提出意见,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和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董事会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的
决议,并督促贯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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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企业的成本管理,准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
本,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负责。

   五、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成本预算。

   六、定期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
资料。

   七、协助总经理对重大投资经营项目作出决策,审查公司经营方案的经济效
益;监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和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九、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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