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董事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 189141.79 万元,均为对子
公司的担保,占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17.93%,以上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
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被担保的对
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
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
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