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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凌国际:关于海外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 “仲裁
被申请人”、“买方”)于近日收到仲裁机构 The Federation of Oils, Seeds and
Fats Associations(以下简称“FOSFA”)关于境外公司 Mitsui & Co. (USA), INC.
(以下简称“美国三井”、“仲裁申请人”、“卖方”)涉及巴西大豆的采购合同
(CFR 条款)纠纷事宜的初裁裁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收到 FOSFA 的函件通知,境外公司美国三井就巴西大
豆的采购合同(CFR 条款)纠纷事宜对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并已缴纳相关仲裁费用,
仲裁机构为 FOSFA。仲裁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刊载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外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申请人:Mitsui & Co. (USA), INC.

    (二)仲裁被申请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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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5 月,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东凌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三井签订了关于购买巴西大豆的合同,从美国三井
购买 60,000 公吨巴西大豆。在货轮停靠巴西码头装载大豆的过程中,由于货轮与码
头装运设施发生碰撞,导致巴西大豆未能全部及时装船并造成毁损,引发了大豆货
物损失纠纷。2012 年 9 月美国三井书面通知公司引用买卖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按规定装货期可延期 60 天。美国三井宣布不可抗力 60 天期满后,并未
通知公司事情是否解决,公司按合同约定书面向美国三井宣布合同失效。2012 年 11
月美国三井就公司单方面宣布合同失效表示不同意,向 FOSFA 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仲裁请求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FOSFA发送的函件,告知美国三井已针对大豆货物损
失纠纷事宜提起仲裁并交付仲裁保证金。根据FOSFA仲裁条例《RULES OF
ARBITRATIONS AND APPEALS》及公司海外律师的意见,仲裁申请人缴纳保证金的行
为表明仲裁进入开展阶段。美国三井与公司进行了证词交换。

    根据美国三井发来的律师函,其主张的仲裁请求主要内容为:

    (1)因上级卖家而被转嫁承担的损失

    a.已装载的货物价值和/或损失约22,523,511.32美元

    b.及/或未提供装有上述货物的船及未运输部分的货物的市场价值和合同价值
差额23,724,828.34美元

    c.或因错误宣告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失

    d.仓储费用导致的额外损失4,418,050.87美元

    e.或仓储费用性质的成本及开支2,579,923.61美元

    f.或未能承保导致的损失22,523,511.32美元

    (2)仓储费用,盈利损失194,015.71美元,远期合同损失6,635,237.50美元,
远期交易的经纪费及孖展利息约计56,000美元

    (3)上述金额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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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仲裁的法律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FOSFA关于本案的初裁裁决,结果如下:

                            第 4606A 仲裁裁决书

1、仲裁员认为,卖方(美国三井)的索赔要求成立,金额为Multigrain(美国三井
上游供应商)应向Intergrain(巴西终端供应商)支付的金额以及卖方(美国三井)
应对Multigrain承担的相应责任:
a. 25,146,527.96 美元(原合同价值)减 1000 万美元(假设在 2013 年 1 月出售),
得到净索赔额 15,146,527.96 美元,外加该金额从最早 2013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止产生的利息,年利率为 4.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
b. 卖方(美国三井)必须从这笔款项中扣除 2019 年 8 月 6 日从 Satsuma(日本船
东)获得的 1600 万美元。
c. 新净额的利息将从 2019 年 8 月 6 日开始支付,年利率:4.5%,每三个月计算一
次复利,直至本裁决规定的付款日期。
d. 差额 444,148.51 美元。应支付上述金额从最早 2013 年 1 月 8 日起至本裁决规定
的付款日期止的利息,年利率为 4.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
2、仲裁员认为,卖方(美国三井)关于利润损失的索赔不成立,而有关 441 手期货
损失的索赔成立。上述金额自 2013 年 1 月 10 日起至本裁决规定的付款日期止的利
息年利率为 4.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

3、仲裁员裁定买方(东凌国际)应向卖方(美国三井)赔偿上述第 1 款中规定的金
额,并立即向卖方(美国三井)支付第 2 款中规定的金额。

4、仲裁员认为,买方(东凌国际)要求的滞期赔偿成立,最高金额为 834,110.00
美元。

5、仲裁员裁定,卖方(美国三井)应就最多不超过 834,110.00.00 美元的本金以及
应当由买方(东凌国际)合理承担的相关利息,对买方(东凌国际)进行赔偿,同
时还包括付款总额自买方(东凌国际)付款日起至本裁定规定的偿还之日为止的利
息,年利率:4.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

6、考虑到该仲裁调查的范围,仲裁员不对诉讼费用作出任何命令,并邀请双方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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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期间提交意见书。仲裁员在此保留管辖权,以就本文中未确定的事项(例如当事
人对仲裁庭和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应承担的费用)作出进一步的仲裁
裁决。

7、另外,仲裁员裁决决定,该仲裁裁决的费用及成本总计 136,096.25 英镑。



                                  第 4606 仲裁裁决书

1、结论
a.仲裁员认定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名称改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b.仲裁员认定 Multigrain 已将其名称改为 Xingu Agri AG。
c.仲裁员认定 Multigrain 很可能已将其在 YUSHO REGULUS(船名)仲裁中的诉求转
让给 MTAG(美国三井瑞士子公司),因而失去了在该仲裁中主张其诉求的资格,除
非它以 MTAG 代理人的资格参与。
d. 仲 裁 员 认 定 向 MTAG 的 转 让 是 不 完 善 的 , 因 为 没有 通 知 仲 裁 人/Mitsui , 故
Multigrain 依然是它与 Mitsui 仲裁活动的当事方。
e.仲裁员认定重新转让契约已将 Mitsui 合同赋予的权利转回 Multigrain,以便其
在仲裁中采取措施,以及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f.仲裁员认定 Multigrain 在 2013 年 07 月 16 日至 2014 年 07 月 18 日采取的行动根
据 SCCP 第 83 条是合法有效的。

2、仲裁员特此裁定本临时仲裁裁决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为 18,855.75 英镑。

3、仲裁员特此保留对当事方之间的所有剩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临时裁决的
当事方之间费用分配问题,再行作出裁决的权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案为国际贸易境外仲裁案件,本次仲裁为初裁裁决,公司外聘境外律师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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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顾问认为本次裁决极度有失公允,公司决定向FOSFA上诉庭委员会提起上诉。若裁
决结果仍有失公平公正,公司将向当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因初裁裁决书涉及内容较多,案件情况复杂,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与境外律师
及法务顾问等相关方沟通讨论初裁裁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应对本次仲裁,并将根据仲裁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FOSFA《第4606A号仲裁裁决书》;

    2、FOSFA《第4606号仲裁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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