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柏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学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苏学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5,467,336.10 81,222,250.93 5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27,418.98 4,121,915.14 325.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296,939.43 4,088,313.66 323.0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19,835.48 17,559,724.72 364.8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32 0.0054 329.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32 0.0054 329.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7% 0.11% 0.3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4,425,242,078.08 4,317,703,878.92 2.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31,498,773.64 3,713,971,354.66 0.47%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出售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0,685.54 废旧物资。 减:所得税影响额 59,209.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996.12 合计 230,479.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73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农业生产资 境内非国有 冻结 56,173,323 19.15% 144,913,793 144,913,793 料集团公司 法人 质押 88,740,470 广州东凌实业投 境内非国有 11.05% 83,649,277 0 冻结 20,000,000 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牡丹江国富投资 其他 11.05% 83,649,277 0 中心(有限合伙) 新疆江之源股权 冻结 41,317,239 境内非国有 投资合伙企业 7.94% 60,086,206 60,086,206 法人 质押 26,135,861 (有限合伙) 上海劲邦劲德股 冻结 21,921,297 境内非国有 权投资合伙企业 7.47% 56,551,724 56,551,724 法人 质押 34,630,400 (有限合伙) 上海凯利天壬资 境内非国有 冻结 10,960,649 3.74% 28,275,862 28,275,862 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质押 17,2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 其他 2.91% 22,000,018 0 零三组合 上海联创永津股 境内非国有 权投资企业(有 2.57% 19,439,655 19,439,655 冻结 7,535,446 法人 限合伙) 天津赛富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 资基金(有限合 2.57% 19,439,655 19,439,655 冻结 7,535,446 法人 伙) 智伟至信商务咨 境内非国有 询(北京)有限 0.93% 7,068,965 7,068,965 冻结 2,740,162 法人 公司 金诚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0.93% 7,068,965 7,068,965 冻结 2,740,162 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 法人 重药控股股份有 国有法人 0.93% 7,068,965 7,068,965 冻结 2,740,162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83,649,277 人民币普通股 83,649,277 公司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 83,649,277 人民币普通股 83,649,277 伙)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22,000,018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匠心臻选两年持 4,751,912 人民币普通股 4,751,912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4,522,500 人民币普通股 4,522,500 基金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 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定增组合 鹏华基金-交通银行-中国 人寿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鹏 2,6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60,000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 绝对收益组合 徐季平 2,5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88,000 戴夏兴 2,434,063 人民币普通股 2,434,0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周期动力混合型 2,138,750 人民币普通股 2,138,750 证券投资基金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2019 年 7 月 8 日,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国富投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凌实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动的说明 中的 83,649,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国 富投资。同时,东凌实业与国富投资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东凌实业与国 富投资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无论持有的股份数量是否发生变动,除非 一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东凌实业将作为国富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在 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参与公司决策等方面与国富投资的决定保持一致(但决策内容是针对东凌 实业的诉讼和权利主张和/或限制转让方的股东收益权的事项除外)。 3、徐季平先生在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4、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未知其余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公司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32,949,277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0 股,实际 务情况说明(如有)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649,27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项目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支付老 货币资金 242,315,325.03 346,286,673.34 -30.02% 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 目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收 应收账款 48,641,223.56 23,096,757.73 110.60% 入增加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预付供 预付款项 67,629,853.40 14,994,718.71 351.02% 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老挝100 在建工程 221,086,576.61 129,924,539.16 70.17% 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在建 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预收货 合同负债 42,207,994.02 9,858,467.57 328.14% 款增加所致。 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1-3月)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产 营业收入 125,467,336.10 81,222,250.93 54.47% 品销量增加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产 营业成本 69,554,963.83 46,711,825.77 48.90% 品销量增加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收 税金及附加 10,571,923.94 7,638,982.85 38.39% 入增加相应增加税费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利息收 财务费用 -493,924.13 -1,368,633.23 63.91% 入减少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应 信用减值损失 -301,606.57 1,689,243.70 -117.85% 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钾肥业 所得税费用 7,032,995.97 3,279,646.13 114.44% 务利润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1-3月)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购买商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1,619,835.48 17,559,724.72 364.81%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 流量净额 年同期减少所致。 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购建固 -194,710,901.43 -3,865,439.41 -4937.23% 流量净额 定资产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取得短 9,367,086.14 124,234.44 7439.85% 流量净额 期借款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主要是由于美元汇率变动所 -247,368.50 1,465,400.75 -116.88% 金等价物的影响 致。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投资活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03,971,348.31 15,283,920.50 -780.27%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增加额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农钾肥事项进展情况 (1)2014年3月26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筹划重大事 项停牌。 (2)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4年8月22日,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同日,公司与配套资金认购方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 协议》。 (7)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8)201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并于同日发布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10)2015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完成 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公告》及相应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100%股权过户至东凌 粮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5 年7月31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1)2015年9月23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报告书》及相应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十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共计353,448,272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5年9月28日,公司总股 本增至762,903,272股。 (12)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6日公司分别接到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 的《告知函》,获悉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均在《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 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有效期间内不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 套资金。根据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于2014年8月22日分别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第七条 违约责任(1)若乙方非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协议或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如期履行足额交付认购款项义务的,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金额的10% 作为违约金。”等规定,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放弃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需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016年8月26日,我公司分别向认购方东凌实业发出《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份 认购协议告知函》(东凌国际【2016】第28号)、向认购方赖宁昌先生发出《关于赖宁昌先生违反股份认 购协议告知函》(东凌国际【2016】第29号)及向认购方李朝波先生发出《关于李朝波先生违反股份认购 协议告知函》(东凌国际【2016】第30号),我公司认为上述三位认购方“未按照其各自与我公司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如期足额交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已 构成违约,”并分别要求三位认购方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016年9月12日,认购方东凌实业及赖宁 昌先生分别发来《对<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以及《对 <关于赖宁昌先生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均认为因目标项目大部分资金未落实及钾肥价格发 生较大跌幅,造成其不支付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对我司承担违约责任。2016年10月24 日,公司分别向东凌实业、赖宁昌发出《对<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 函>的复函》、《关于赖宁昌先生违反股份认购协议告知函>的复函》的回复,明确回复:公司对东凌实业、 赖宁昌在《复函》中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予认可,并敦促东凌实业、赖宁昌尽快支付违约金。 (13)201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凌实业《关于提议召开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的函》,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对老挝100万吨/年钾肥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评 价的议案。考虑到老挝100万吨/年钾肥建设项目进展已与预期发生较大偏差,且钾肥市场等项目建设的条 件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聘请中介机构对老挝100万吨/年钾肥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评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实施。随后,公司管理层组织人员对行业内的多家专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资料搜集、筛选、对比分 析,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多次讨论,根据市场化标准及筛选对象的专业权威性、独立性的考量,最终决定 聘请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担任评估机构开展对老挝100万吨/年钾肥项目及原可研报告的评估工作。 (14)2017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农钾肥有 限公司老挝甘蒙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老 挝100万吨/年钾肥扩建项目出具全面系统的施工设计方案的议案”、“关于对中农钾肥项目后续事项拟采取 风险防范措施的议案”,基于《中农钾肥有限公司老挝甘蒙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评估报告》提出的原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法存在缺陷等问题,公司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并对老 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挝100万吨/年钾肥扩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继续推进钾肥项目建设工作。针对目 前中农钾肥项目存在的各项风险,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中农钾肥项目资产涉及 的协议与承诺相关事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5)2017年3月,公司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高院已就公司 与中农集团等10家被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纠纷事项进行立案,且北京高院已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事项 出具《民事裁定书》。 (16)2017年3月,公司就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 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自由 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事宜的 议案》。鉴于前述案件可能导致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 争议,若在此情形下提名和选举董事,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和公平性问题,从而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相关决定,进而可能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能否切实执行,并对相关诉讼纠纷能否有效开展等后续重要 事项造成影响。为了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体现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公平性,也为了保持公司经营决策层的稳 定性和持续性,并依法有效地对相关业绩对赌方进行责任追究及业绩赔偿,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现场讨论并决定,同意延长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所签署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18)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涉及中农钾肥事 项的问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 (19)2017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发来的《关于开展广 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通知函》(下称 “《通知函》”),公司就《通知函》的相关内容向中农集团作出了书面回复,认为中农集团公开征集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开展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违反《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相关规定, 及中农集团无权直接决定董事换届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等内容。 (20)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21)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凌实业向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公司应立即制止中农集团及 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东凌实业要求公司制止中农集团及国购产业提请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22)2017年5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对东凌实业滥用权力侵害中 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合法股东权利的回复函》,中农集团对东凌实业的《关于公司应立即制止中农集 团及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予以回复。 (23)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现场讨论并决定,不同意 中农集团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4)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监事会发出的《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1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5)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决定召集并主持公司2017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农集团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但需待中农集团按规定 对候选人等事宜完善后依法发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6)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做出的决议(不同意中农集团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补充说明。同时,深交 所亦对中农集团、国购产业下发关注函。2017年5月24日,三方对关注函涉及的内容予以回复并披露,同 时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7)2017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二十五次监事会作出的决议予以 补充解释说明。2017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及中农集团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 了法律意见。 (28)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对提名董 事候选人身份及任职资格等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议案,出于尽职及谨慎原则,公司监事会拟 聘请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身份及任职资格等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完毕 后,公司监事会将发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9)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公司股 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与会董事审议, 董事会不同意将中农集团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 见。 (30)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晚收到公 司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中农函字[2017]29号、中农函字[2017]30号、中农函字[2017]31号、 中农函字[2017]32号),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下列临时提案:(1)关于提请 罢免徐季平监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不予确认周华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 的议案(一);(4)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二)。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不同意将中农集团提请 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1)2017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晚收到公司 股东中农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中农函字[2017]33号、中农函字[2017]34号,下称“提案函”),提请公司 董事会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下列临时提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内容无效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于2017 年6月12日向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提出的各项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不同意将中农集团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 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2)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续聘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四项均被否决。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对以上议案投 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主要股东了解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并核查相关议案内容是否存在不规 范之处;说明上述各项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2017 年7月6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1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3)2017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增资纠纷事项,公司收到北京高院 下达的传票,本案于2017年9月5日开庭审理。 (34)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 原告中农集团的《起诉状》、证据清单[(2017)粤0115民初3116号]等相关文件,中农集团请求南沙法院 判令确认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14项决议内 容无效,并判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5)2017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传票》及原告中农集团的《起诉状》、证据清单[(2017)粤0115民初3168、3169号]等相关文件,股东 中农集团请求南沙法院判令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 议,并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6)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事宜。经与会监事审议,不同意起诉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广东正平天 成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37)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事宜。经与会监事审议,未发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存在中农集团通知中指 控的误导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侵犯公司权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监事会不同意起诉广 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38)2017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诉讼东凌实业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一案,因东凌实业提出管辖 权异议,现已终审裁定,案件提审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事宜。 (39) 2017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司(下称原告)就中农集团公司 等十方(下称被告)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 增资纠纷事项向北京高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北京高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补偿东凌国际(代码: 000893)股份107,471,311股;判决被告在承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责任、资产减值补偿 责任前不得对其持有的原告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如被告向原告补偿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 实施的,被告将其应向原告补偿的原告股份按照2015年9月27日在册的除被告以外的原告其他股东各自所 持原告股份占原告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原告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原告其他股东。 (40)2017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 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答辩 期间对上述三个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南沙法院对上述案件均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 区人民法院审理。 (41)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就李 朝波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 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审理。 (42)2017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就赖宁昌先生放弃认购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自由 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1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43)2017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东凌实业起诉中农集 团、国购产业、第三人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 案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处理。 (44)2017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 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广 州中院撤销原裁定并将上述三个案件移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 原裁定,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5)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 赖宁昌董事长、张志钢总经理。经与会监事审议,未发现赖宁昌董事长、张志钢总经理存在执行公司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等相关情形,监事会不同意起诉赖宁昌董事长、张志钢总经理,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46)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 董事长赖宁昌、总经理张志钢、董事会秘书程晓娜。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要求积极整改,《关于对广州 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所述问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公司监 事会决定不对赖宁昌先生、张志钢先生、程晓娜女士提起诉讼。 (47)2018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就李朝波先生放弃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8)2018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就赖宁昌先生放弃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49)2018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东凌实业起诉中农集 团、国购产业、第三人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50)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之老挝钾肥采矿权。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1)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 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计后,中农国际未能实现了2017年度 的业绩承诺,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应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52)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均被否决。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对以上议案 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主要股东了解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并核查相关议案内容是否存在不 规范之处;说明上述各项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2018 年6月12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律师发表了法律分析意见。 1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53)2018年5月25日,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 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通知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应按照上述补偿安排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向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催告函》。随后,公司收到十家交易对 手方的中农集团、天津赛富、上海联创、智伟至信发来的书面复函,表示将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承担 责任和履行义务。 (54)2018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中农国际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后30日内聘请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工作量较大、 情况复杂,截至公告披露日,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延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55)2018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 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对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1号,判决撤销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 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对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7号,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即驳 回原告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撤销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及判令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的请求)。 对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8号,判决确认被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广州东凌 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 上述三项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三项诉讼案件随后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6)2018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就赖宁昌先生放弃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57)2018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就李朝波先生放弃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58)2018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及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关 于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公司就(2018)粤0105民初761 号、(2018)粤0105民初768号案件向海珠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中农集团就(2018)粤0105民初767号 案件向海珠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海珠法院已收到公司及中农集团关于上述案件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并由海珠法院转呈广州中院。 上述三项诉讼案件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59)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 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中 农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递交了《关于暂缓推进诉讼程序给予调解时间的申 请》,北京高院询问公司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 随后,公司向北京高院呈交了《关于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被告公司增资纠纷案调解事宜 1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函》,表示为减少诉累,稳定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愿积极配合北京高院的调解工 作。案件已在北京高院开庭,暂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 (60)2018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诉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上述三案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的三项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上述三案的判决结果对现任董 事、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 任前,现任董事、监事仍应继续履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所作出的其他决议效力不会受上述三案判决结果 影响。公司保留对上述三案判决结果依法申诉的权利。 (61)2019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 公告》,公司就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2018)粤0105民初768号](主要判决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广州 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依照民事诉讼 法有关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2)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资产减值进 行了调整(即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 财务数据。 (63)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64)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子公司中农国际无形 资产(采矿权)摊销方法进行变更,并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65)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相关约定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农国际的全部权益价值较2015年9月 23日交易价的369,000.00万元,减值61,084.77万元。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己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的要求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66)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东凌实业起诉中农集 团、国购产业、第三人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东凌实业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表示自 愿撤回本案起诉,海珠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口头裁定准予原告东凌实业撤诉。受理费由原告东 凌实业负担,至此本案审结。 (67)2019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东凌实业 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 纷事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①公司与东凌实业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17年3月27日解除;②东凌实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1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期间的债务利息;③案件受理费5,704,476.5元,由东凌实业负担,案件受理费由东凌实业向法院补缴,公 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退回。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上述案件随后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8)2019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 向法院请求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一案,公司不服二审判 决,申请再审,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本案由广东高院提审。 (69)2019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股东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东凌实 业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就(2017)粤民初81号案件向广东高院提交了上诉状,将本案上 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本案, 通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参加诉讼。 (70)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为确保该案件顺 利执行,公司就该诉讼事项向北京高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北京高 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裁定准予 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延期申请,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所持相应股份采取继续保全措施,冻结期限延长至2023 年3月15日。 (71)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公司于2020 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 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的议案》等议案,拟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 偿纠纷诉讼在北京高院的调解下按相关和解方案达成和解。公司原定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鉴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进一步磋商,公司取消原定 于2020年12月18日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目前,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和解事项尚在 磋商讨论,该和解方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北京高院调解以及相关方后续的文件签署等过程,相关审 批程序以及最终和解方案确定执行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本案暂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 (72)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股东中农集团诉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一案,为妥善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公司治理, 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与中农集团就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共同向广东高院表达和解意愿,请求广东 高院主持本案调解,争取最终以和解方式妥善解决本案。 截至目前,本案暂未有判决结果。 (73)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就公司股东东凌实 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 纠纷事项的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东凌实 业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74)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根据生效判决结果,东凌实业应在 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因东凌实业未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公 1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于2021年2月4日向东凌实业发出《催告函》,督促东凌实业尽快支付违约金,履行义务。随后,东凌实 业对公司《催告函》进行了回复,并提出还款计划。公司对东凌实业提出的还款计划进行了讨论研究。 (75)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就公司股东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的诉讼案件,公司于2021年3月向广东高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 请材料,申请执行人亚钾国际依据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81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38号]向广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查封冻结东凌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2,000万股。广东高院将本案指定广州中院执行。公司于2021年3月收到广州中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 粤01执1479号],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 民币103,128,058(含执行费170,358元)元的财产。2021年3月19日,广州中院冻结东凌实业持有的公司股 票2,000万股。 2、限售股份暂不申请上市流通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 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发行对象(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等十家 发行对象”)分别于2014年8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公司向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353,448,272股(作价36.9亿元,发行价格10.44元/股)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中农钾肥有限公司(老挝)及其名下位于老挝的钾盐100万 吨/年的新/扩建项目90%的权益。 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做出业绩承诺,承诺情况如下: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 1,900.00万元、45,150.00万元,并约定了股票加现金的业绩补偿方式。 2015年7月20日,东凌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 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2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了 本次交易。2015年7月31日,中农国际100%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2015年9月28日,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 对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和上市,锁定期为36个月。 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 对象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补偿条款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2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 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了承诺净利润,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 行对象未能完成中农国际2017年的承诺业绩,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安排,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 对象应向公司补偿股份117,400,934股份及现金246,758,743.45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9月28日,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未按时履行其补偿义务,且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 行对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履行法院诉讼程序。 1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截至目前,鉴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未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的重组纠纷 诉讼尚在履行法院诉讼程序,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暂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禁原定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流通的由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持有的合 计353,448,272股限售股,上述限售股份的具体解禁将依据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情况或诉讼结果进行。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2月27日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 关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3月29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3月31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3月31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一、二、三)。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3月31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农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钾肥事项 2017年04月1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4月14日 载的《关于收到中农集团<关于开展广州东凌国际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公开征集公司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通知函>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4月29日 载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5月04日 载的《关于收到东凌实业发来《关于公司应立即制止 中农集团及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的公告》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5月06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1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载的《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函件 的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5月09日 载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公告》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5月12日 载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 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5月24日 载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 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5月27日 载的《监事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 告》及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6月08日 载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 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6月09日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 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6月15日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 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7月06日 载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 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7月1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7月2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1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7月28日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材料的公告》(一)、 (二)。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7月29日 载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 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08月12日 载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内 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8月19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09月15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10月17日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收到 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10月20日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作为第三 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05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7年12月06日 载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北 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1月13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8年01月26日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关于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3月10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4月20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8年04月28日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5月23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8年05月26日 载的《关于延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5月29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8年06月12日 载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 律师发表的法律分析意见等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7月11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8年07月27日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关于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8年08月18日 载的《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及收到<民事上诉 状>的公告》。 2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08月30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0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9年03月11日 载的《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 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19年04月24日 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05月22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9年09月03日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专项审核报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19年09月07日 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资 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09月10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10月09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0年03月2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0年05月09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0年12月03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0年12月07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01月1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02月06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02月22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2021年03月23日 载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非公 2014年11月22日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15年07月21日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限售股份暂不申请上市流 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浙商证券股 通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5年09月25日 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16年04月16日 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17年03月31日 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专项说明》。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17年04月28日 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暨致歉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时间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 赖宁昌;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郭家华;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陈雪平; 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 柳金宏;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武轶;刘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国常;沙 2016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资产重组时所作 振权;郭 年 01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长期有效 承诺 学进;罗 月 04 承诺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穗岚;徐 日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季平;张 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东凌粮油拥有权 志钢;于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龙;区晓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晖;程晓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娜;康鹤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2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 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 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及活动。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 后,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 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 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 关于同业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 2015 争、关联交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 年 10 严格履行 赖宁昌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 月 16 承诺 用方面的承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 日 诺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 竞争。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 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 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 活动。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 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 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 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 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 关于同业竞 2015 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 争、关联交 年 10 严格履行 赖宁昌 金、资产的行为,除本承诺出具之 长期有效 易、资金占 月 16 承诺 日前已经存在的担保外,在任何情 用方面的承 日 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 2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 能地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 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 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 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在本 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 动。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东 关于同业竞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 2015 凌实业 争、关联交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 年 10 严格履行 投资集 易、资金占 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长期有效 月 16 承诺 团有限 用方面的承 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 日 公司 诺 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 竞争。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 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 2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 的经营活动。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 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 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 相应承诺。 1、为妥善解决植之元实业、东凌销 售对东凌粮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本公司将保证植之元实业、 广州东 关于同业竞 东凌销售于东凌粮油再次召开董事 2015 凌实业 争、关联交 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正式方 年 10 严格履行 投资集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案前向东凌粮油及其其他子公司返 月 16 承诺 团有限 用方面的承 还全部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2、本 日 公司 诺 公司同意对植之元实业、东凌销售 的上述非经营性资金返还义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 将及时向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凌粮油")提供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东凌粮油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广州植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2015 之元控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年 10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股有限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月 16 承诺 公司 调查的, 日 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东凌粮油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2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3、本公司向与本次交易的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4、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本公 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 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 诺函》:1、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 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承诺 函》: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赖宁昌;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郭家华; 证《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 陈雪平;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内容 郭学进;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2015 刘少波;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 10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刘国常; 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月 16 承诺 沙振权;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日 张志钢;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李朝波;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程晓娜;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康鹤;区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晓晖;于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 龙;罗穗 让本人在东凌粮油拥有权益的股 岚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015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 年 10 严格履行 赖宁昌 其他承诺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 长期有效 月 16 承诺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日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 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的行为,除本承诺出具之 日前已经存在的担保外,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 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上市 广州东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2015 凌实业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 年 10 严格履行 投资集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月 16 承诺 团有限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 日 公司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 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函一经签 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 2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 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 行相应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 完成后,针对交割日前东凌粮油已 经为植之元实业和东凌销售及其子 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 保,本公司将就上述担保向东凌粮 广州东 油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2、本次 2015 凌实业 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年 10 严格履行 投资集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后,植之元实业和东凌销售及其子 月 16 承诺 团有限 公司将不再谋求东凌粮油为其提供 日 公司 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等担保。3、如因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凌粮油造 成损害或不良后果,本公司将承担 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广州东 2015 凌实业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 年 10 严格履行 投资集 其他承诺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 长期有效 月 16 承诺 团有限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日 公司 本人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 赖宁昌; 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2015 赵洁贞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本 年 10 严格履行 (植之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月 16 承诺 元控股 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 日 董监高)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中国农 中农国际 2015 年度、2016 年度、 中农国际 业生产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5 年 资料集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度、2016 2015 团公司; 1,150.00 万元、1,900.00 万元、 年度已完 业绩承诺及 年 01 新疆江 45,150.00 万元。若中农国际在业绩 36 个月 成业绩承 补偿安排 月 01 之源股 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诺,2017 日 权投资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 年度未能 合伙企 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 完成业绩 业(有限 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承诺。交 3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伙); 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易对方尚 上海劲 未按照签 邦劲德 订的《盈 股权投 利预测补 资合伙 偿协议》 企业(有 的约定履 限合 行相应的 伙);上 补偿义 海凯利 务。 天壬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上海 联创永 津股权 投资企 业(有限 合伙); 天津赛 富创业 投资基 金(有限 合伙); 重庆建 峰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金诚信 集团有 限公司; 智伟至 信商务 咨询(北 京)有限 公司;庆 丰农业 生产资 料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 新疆江 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 2015 之源股 股东一致行 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共同持有(包 年 03 严格履行 长期有效 权投资 动承诺 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 月 23 承诺 合伙企 中农开曼股权,并且本企业与中农 日 3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业(有限 国际另一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 合伙) 理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下的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本企 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 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 系;2、除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外,本企业一直以来均系独立判断 并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 开曼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存在与中 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其他股 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本 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 矿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 行为或者事实;3、除与上海凯利天 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 国际现有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 安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 农国际 100%股权实施完成后,共同 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 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 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 所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除上海 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 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 动关系。 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 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共同持有(包 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产/ 中农开曼股权,并且本企业与中农 国际另一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同一实 上海凯 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除前述情 2015 利天壬 股东一致行 况外,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 年 03 严格履行 资产管 长期有效 动承诺 /中农开曼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 月 23 承诺 理有限 何关联关系;2、除与新疆江之源股 日 公司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本企业一直 以来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 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 权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 /中农开曼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 3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安排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 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表决 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3、 除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外,本企业不存在与中农国际现 有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 100%股权实施完成后,共同扩大本 企业所能够支配的东凌粮油股份表 决权数量的约定、行为或者事实, 即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持有 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除新疆江之源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外的中农国际现有其他股东谋求一 致行动关系。 中国农 业生产 资料集 1、本企业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 团公司; 农开曼其他股东之间除共同持有 上海劲 (包括间接持有)中农国际/中农矿 邦劲德 产/中农开曼股权之外,不存在其他 股权投 任何关联关系。2、本企业一直以来 资合伙 均系独立判断并行使对中农国际/ 企业(有 中农矿产/中农开曼享有的股东权 限合 利,不存在与中农国际/中农矿产/ 伙);上 中农开曼其他股东共同通过协议、 海联创 其他安排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本企 2015 永津股 业所能够支配的中农国际/中农矿 股东一致行 年 03 严格履行 权投资 产/中农开曼表决权数量的约定、行 长期有效 动承诺 月 23 承诺 企业(有 为或者事实。3、本企业不存在与中 日 限合 农国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其他安 伙);天 排,在东凌粮油发行股份购买中农 津赛富 国际 100%股权实施完成后,与其他 创业投 股东共同扩大本企业所能够支配的 资基金 东凌粮油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约定、 (有限 行为或者事实,即在东凌粮油发行 合伙);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重庆建 联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基于所 峰化工 持有的东凌粮油的股份与中农国际 股份有 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限公司; 金诚信 3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集团有 限公司; 智伟至 信商务 咨询(北 京)有限 公司;庆 丰农业 生产资 料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 1、除中农矿产持有老挝嘉西 100% 股权以外,本公司及旗下的所有钾 肥生产及销售业务限定在中国境 内。2、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钾肥产品在东南亚等境外市场销 售。3、若上市公司的钾肥产品进入 中国境内销售,本公司同意上市公 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本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4、若本公司的钾肥 产品销往国外,并与上市公司构成 市场重叠或市场冲突,则本公司将 销往境外的钾肥产品以市场公允价 格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司。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关于同业竞 中国农 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 2014 争、关联交 业生产 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年 12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资料集 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任何业 月 10 承诺 用方面的承 团公司 务及活动。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日 诺 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7、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 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 3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 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 市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 续履行相应承诺。 1、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直接 新疆江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 之源股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 权投资 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合伙企 2、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利用 业(有限 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 合伙);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 上海凯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 利天壬 动。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 资产管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理有限 关于同业竞 本承诺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2014 公司;上 争、关联交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 年 12 严格履行 海劲邦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业竞争,承诺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 月 10 承诺 劲德股 用方面的承 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 日 权投资 诺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合伙企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 业(有限 \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 合伙); 现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 广州东 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 凌实业 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 投资集 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 团有限 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市 公司;赖 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续 宁昌 履行相应承诺。 广州东 本企业/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凌实业 东凌粮油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投资集 何情况下,不要求东凌粮油向本企 团有限 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 公司;赖 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宁昌;中 关于同业竞 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 2014 国农业 争、关联交 少与东凌粮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 年 12 严格履行 生产资 易、资金占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长期有效 月 10 承诺 料集团 用方面的承 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日 公司;新 诺 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疆江之 合法程序,按照东凌粮油《公司章 源股权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投资合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伙企业 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有限 交易损害东凌粮油及其他股东的合 3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伙); 法权益。如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 上海劲 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东凌粮油造 邦劲德 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企业/本人承 股权投 担赔偿责任。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上 海凯利 天壬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中国农 业生产 资料集 团公司; 新疆江 之源股 权投资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上海劲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邦劲德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中农国际的 股权投 资金情形及要求中农国际向本企业 资合伙 关于同业竞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 2015 企业(有 争、关联交 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情形。 年 03 严格履行 限合 易、资金占 在未来期间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长期有效 月 23 承诺 伙);上 用方面的承 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承诺不 日 海凯利 诺 以任何方式占用中农国际的资金; 天壬资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农国际向 产管理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有限公 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司;上海 联创永 津股权 投资企 业(有限 合伙); 天津赛 富创业 投资基 金(有限 3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伙); 重庆建 峰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金诚信 集团有 限公司; 智伟至 信商务 咨询(北 京)有限 公司;庆 丰农业 生产资 料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 1、本公司将督促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履行承诺,解决中农矿产 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中农集团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2、除第 一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 关于同业竞 中国供 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 2014 争、关联交 销集团 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 年 12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 月 10 承诺 用方面的承 司 动。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日 诺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 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承诺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本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 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 3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该 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1、在中国境内钾肥销售方面,本公 司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以市场公允价 格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钾肥出售给 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 2、待老挝嘉西取得其拥有探矿权的 钾盐矿对应的采矿权,且达到正常 生产并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同意上 市公司届时以现金方式收购本公司 持有的老挝嘉西 100%股权,收购价 格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就 该等股权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 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 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书面收购要 求之日起 30日内正式启动上述股权 收购的相关工作,并保证配合完成 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决策、公告、审 核、交割等程序。在达到注入条件 后,若上市公司拒绝按本条第 2 款 关于同业竞 收购老挝嘉西 100%股权,本公司同 中农矿 2014 争、关联交 意向独立第三方出让该等股权,以 产资源 年 12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 消除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形。在 长期有效 勘探有 月 10 承诺 用方面的承 达到注入条件后,本公司将根据法 限公司 日 诺 律规定将老挝嘉西 100%股权委托 上市公司管理,直至所控制的老挝 嘉西 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转 让给独立第三方。3、除第一条、第 二条所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4、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本承诺的约定,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促使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 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 3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 应当就每次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向上 市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 续履行相应承诺。 上海劲 邦劲德 股权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凯 利天壬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天 如因本企业为实现中农钾肥权益在 津赛富 境外上市之目的而委托本企业的出 2015 创业投 资人/股东/可信赖的第三方代为持 年 03 严格履行 资基金 其他承诺 有中农开曼股份而遭受任何惩罚, 长期有效 月 23 承诺 (有限 本企业自愿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 日 合伙); 任,以使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 新疆江 司或中农钾肥免于遭受任何不利。 之源股 权投资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智伟至 信商务 咨询(北 京)有限 公司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本公司将以包括安排东凌集团 募集资金 广州汇 有限公司变卖其持有的广州市东凌 配套认购 善投资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方 方放弃认 有限公 2015 式筹集资金,并将获得的资金由本 购,就东 司(现为 年 06 其他承诺 公司或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借给东凌 长期有效 凌实业应 东凌控 月 04 实业以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承担的违 股集团 日 发行的股份;如东凌实业未能按照 约责任承 有限公 其与东凌粮油的约定认购本次交易 担连带责 司)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公司 任。 自愿就东凌实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证李朝波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 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有足够的资金实 力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募集资金 议》的约定认购东凌粮油非公开发 配套认购 上饶市 行的股票,本公司将在东凌粮油与 方放弃认 信州区 李朝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2015 购,就李 鸿业小 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年 06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朝波应承 额贷款 内向李朝波以现金方式提供借款用 月 04 担的违约 有限公 于认购东凌粮油发行的股份,借款 日 责任承担 司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肆仟 连带赔偿 万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 责任。 意就李朝波无法根据《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完成认购时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人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在中农 孟殿勇、 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的任职期限将不 黄璐、宋 少于 5 年。本人同意被纳入东凌粮 颖、白明 油及其下属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并 孔丽娜等 依据相关制度评定级别并获取薪金 5 名主要 白明;黄 及奖金。除经东凌粮油同意或因不 管理人员 璐;孔丽 可抗力等原因外,若本人在中农国 未经上市 娜;李莎; 际或其下属公司任职未满 5 年而单 2015 公司同意 孟殿勇; 方面离职,则应给予中农国际或其 年 09 2020 年 9 月 离职,离 其他承诺 牛一楠; 下属公司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的 月 28 28 日 职后在中 宋颖;王 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其任职未满 日 农集团下 全;尹彤; 60 个月的差额月度数量×[其离职时 属的中农 张玥 从任职公司取得的平均年收入(包 矿产资源 括工资和奖金)÷12]。(平均年收入 勘探有限 按本承诺生效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 公司任 计算,不足一年按年化计算)本承 职,违反 诺书自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此项承 准且实施完成之日起生效。 诺。 本人在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任职 孟殿勇、 白明;黄 期间及自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离 黄璐、宋 璐;孔丽 职后 2 年内,均不直接或间接以自 颖、白明 娜;李莎; 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关联方指《深 2015 等 4 名主 孟殿勇;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年 09 要管理人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牛一楠; 10.1.3 条、第 10.1.5 条以及第 10.1.6 月 28 员未经上 宋颖;王 条所列举之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 日 市公司同 全;尹彤; 人)名义从事下列行为:(1)在与 意离职, 张玥 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从事的行业 离职后在 相同或相近的或与中农国际或其下 中农集团 4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 下属的中 其他经营实体内工作;(2)将中农 农矿产资 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推荐或介 源勘探有 绍给其他公司导致中农国际或其下 限公司任 属公司利益受损;(3)自办/投资任 职,违反 何与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存在相 此项承 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诺。 经营实体(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 除外),经营/为他人经营与中农国 际或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4)参与损害中农国际 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本 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中农国 际或其下属公司所有,且赔偿因此 给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及东凌粮 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书自本 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 完成之日起生效。 广州东 一、本企业(或本人)已向东凌粮 凌实业 油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 投资集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团有限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或本 公司;赖 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宁昌;李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朝波;上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 海劲邦 本企业(或本人)承诺:所提供的 劲德股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权投资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合伙企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业(有限 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2014 合伙); 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年 12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新疆江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月 10 承诺 之源股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日 权投资 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在参与本次 合伙企 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或本 业(有限 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合伙);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中国农 定,及时向东凌粮油披露有关本次 业生产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资料集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团公司;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上海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如因 利天壬 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 资产管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4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理有限 漏,给东凌粮油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司;上 的,本企业(或本人)将依法承担 海联创 赔偿责任;如因本企业(或本人) 永津股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权投资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企业(有 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限合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伙);天 企业(或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东凌 津赛富 粮油拥有权益的股份。 创业投 资基金 (有限 合伙); 智伟至 信商务 咨询(北 京)有限 公司;金 诚信集 团有限 公司;重 庆建峰 化工股 份有限 公司;庆 丰农业 生产资 料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 如中农钾肥因在本次交易前建造自 有房产时未按照老挝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农 2015 办理建设许可证导致其受到行政处 业生产 年 03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 罚或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本公 长期有效 资料集 月 23 承诺 司自愿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东凌粮 团公司 日 油或中农钾肥因此遭受的损失,以 使东凌粮油和中农钾肥免遭不利。 赖宁昌;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郭家华;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015 徐季平;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年 03 严格履行 赵洁贞;其他承诺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长期有效 月 23 承诺 陈雪平;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日 郭学进;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沙振权;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4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刘少波;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刘国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张志钢;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李朝波;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黄选苑;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程晓娜;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 区晓晖;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于龙;中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国农业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 生产资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料集团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公司;新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疆江之 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源股权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上海劲 邦劲德 股权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上 海凯利 天壬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上海 联创永 津股权 投资企 业(有限 合伙); 天津赛 富创业 投资基 金(有限 合伙); 重庆建 峰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4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金诚信 集团有 限公司; 智伟至 信商务 咨询(北 京)有限 公司;庆 丰农业 生产资 料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 广州东 凌实业 投资集 团有限 公司;李 朝波;侯 勋田 广州东 凌粮油 股份有 限公司; 赖宁昌; 郭家华; 陈雪平; 郭学进;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2014 沙振权;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年 12 严格履行 刘国常;其他承诺 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 长期有效 月 10 承诺 程晓娜;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 日 区晓晖; 责任。 于龙;张 志钢;徐 季平;侯 勋田;黄 选苑;刘 少波;赵 洁贞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股权激励承诺 4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 否 行 1、中农国际 2017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应按照签订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于 2018 年 5 月分别向中农集团等十家重组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催告 函》,督促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行应按照补偿安排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截至目前, 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尚未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公司已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 公司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重大资 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本案目前已 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 2、关于孟殿勇、黄璐、宋颖、白明、孔丽娜五人违反承诺有关实际情况的具体说明: (1)孔丽娜离职情况 2015 年 7 月,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获批。孔丽娜原为公司负责重组上市的法务管理人员, 如承诺超期未履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其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中农国际鉴于孔丽娜的工作内容和工 行完毕的,应当详 作属性,并非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其离职不会对公司老挝项目建设与经营 细说明未完成履 造成影响。因此,在 2015 年 9 月,孔丽娜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原因提出辞职,与中农国 行的具体原因及 际协商离职,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同时孔丽娜承诺将继续履行《竞业禁 下一步的工作计 止承诺》的相关义务。 划 经公司调查自 2015 年 9 月离职至今,孔丽娜就职于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营是以网络借贷服务为核心业务的普惠金融业务,孔丽娜主要负责该公司投 资板块的法务工作,与中农国际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孟殿勇、黄璐、宋颖、白明四人离职及再入职情况 2016 年 3 月孟殿勇、黄璐、宋颖、白明四人劳动关系被转移至中农矿产,但实际上仍 在为中农国际钾肥项目履行职责。上述人员为纠正将劳动关系转移至中农矿产行为, 于 2017 年 4 月重新入职中农国际,在上述期间,中农矿产仅有一块尚未取得开采权的 钾盐矿(该钾盐矿在 2018 年 1 月 5 日才取得了开采权,尚未进入开发)。因此客观上 与中农国际的钾肥业务不存在冲突与竞争,经公司调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将劳动关系转 移至中农矿产期间,因同业竞争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白明于 2019 年 11 月因 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至今就职于中国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农国际的主营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4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 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 调研的基本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供的资料 情况索引 公司老挝 100 万吨/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个人投资 钾肥改扩建项目建设 广州 电话沟通 个人 - -2021 年 03 月 31 日 者 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 4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柏春 2021年4月26日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