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7-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钾国际”、“上市公司”
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亚钾国际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亚钾国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进
行了规定。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因筹划资产购买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
利益,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因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经上市公司
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开
市起复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投行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徐思远 胡恒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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