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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钾国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8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
公司共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 号)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80,5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 31.65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679,999,977.2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40,440,257.54 元 (不 含 增值 税 )后 实 际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人 民 币
1,639,559,719.66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55
号)。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募
集资金存储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8,000.00          8,0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3     偿还标的公司债务                        63,340.00         63,340.00
        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 200 万
  4                                             810,775.27        88,660.00
        吨/年钾肥项目
                    合计                        890,115.27        168,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保本型的其他投资产品)。该等投资
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由公司
及子公司共享,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
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