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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钾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19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0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8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亚
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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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7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
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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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
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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