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8-4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5】)。
2、自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8 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
3,299,55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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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2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12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3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55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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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
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
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
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2012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8、2013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6元/股。
9、2014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8.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96元/股。
10、2015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4.9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7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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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
格由不低于3.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81元/股。
12、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
由不低于2.8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61元/股。
13、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
由不低于1.6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0.51元/股。
14、2018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
价格由不低于0.5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0.39元/股。
考虑到公司股价不可能为负数,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
格由不低于0.5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
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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