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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1-2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作为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经交易对方确认,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独立财务顾问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