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的核查意见2019-01-26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发生购买、出
售资产的情况说明》的核查意见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
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的唯一股
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双汇集团实施
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双汇集团
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
双汇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双汇集
团将注销法人资格,双汇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罗特克斯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
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购
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康 周政 周岳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