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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1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Shuanghui     英文名称:Henan Shuanghui I
 Investment &Development       nvestment & Development Co.,
 Co., Ltd.                     Ltd.
                                      鉴于公司吸收合并河南省
                               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原以河南省漯河市双汇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
                               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漯河双
                               汇集团”,原简称为“双汇集
                               团”,将变更为以公司作为母公
                               司组建的企业集团,变更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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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的企业集团名称为“河南双汇
                            肉业集团”,变更后简称“河南
                            双汇集团”或“双汇集团”,最
                            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企
                            业集团章程,以约定企业集团
                            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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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价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其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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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2/3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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