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3-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发展”、“上市公司”或
“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
的唯一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双汇集团实施吸收合并(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
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
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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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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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俊健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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