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21-03-3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已
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事先了解相关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对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杨东升: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