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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
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
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河南双汇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也有利于
降低公司联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
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制定了《关于河
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维护财务
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财务公
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财务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

    四、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
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机构与处置原则、风险报告、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及措
施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金融业
务风险,维护财务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