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
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购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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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熊海根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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