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
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城二期”)因与江苏明江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明江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丰城二期与明江公司均向江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已作出终审判决:1、丰城发电厂
诉明江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最高法民终 187 号])。明江公司向丰城二期支付 6778928.72 元及相应的利息;维
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初 56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59348.34
元,由明江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9345.56 元,由明江公司负担。2、明江
公司诉丰城二期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最高法民终 303 号])。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
驳回明江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03036.7 元,由明江公司负担。二
审案件受理费 68662 元,由明江公司负担。
2018 年 9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
最高法民申 4555 号】,明江公司就与丰城二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 303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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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利益,公司积极应诉,
严格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25 日、7 月 31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2016-4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2017-48)、《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2018-02)、《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2018-6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2018-6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2018-8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最高法民申 45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明江公司申请再审进行
了审查:“明江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
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江苏明江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造成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丰城二期与明江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正在履行中。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 4555 号】。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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