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27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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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9%,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
管理、财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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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电力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项目管
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
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规
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
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报告期内结合管理咨询成
果,优化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组织架构,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精减整
合,启动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能。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
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
建议,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
制度。公司将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聘用和选拔员工的重
要标准,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制订了劳动关系管理、员工招聘管理、人
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等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团结、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秉
承“以电为主、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由电力生产型企业向综合能源
服务型企业转型。建立和落实党委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
心工作融合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公司持续推动安全文
化建设、推动安全分级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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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支持技术创新,所属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参与
完成的《燃煤机组复杂煤种掺烧与多污染物深度脱除关键技术及应用》
项目荣获 2018 年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社会责任: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
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战略部署,派员全脱产常驻扶贫点江西省赣州市寻
乌县南桥镇古坑村,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发展扶贫产业,帮扶建设
赣能光伏电站和生态果园示范基地,其中赣能光伏电站 2018 年发电量共
计 281.47MWH、发电收入 26.21 万元,电站分红覆盖全村所有贫困户;
推进“党建+”扶贫,建设安居保障房,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对照“两不
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解决突出问题,经过持续努力,2015 年工作队初
入驻时古坑村贫困发生率为 19.34%,至本报告期末贫困发生率降为
0.62%。公司重视履行环保责任,为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落实“节
约、清洁、高效”的能源战略方针,公司加大资金投入,于 2017 年完成
所属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两台发电机组(单机装
机容量 70 万千瓦)汽轮机通流系统及锅炉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重大技改项
目,改造后降低了资源消耗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面符合国家节能
环保的相关要求,促进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的识
别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
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结合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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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
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经济
活动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均融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中。为优化内
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报告期内修订或新增《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
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 60 余项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完善治理,实现
目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层能及时获得进行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信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例会,
研究部署工作。
对外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制度,公司能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保
持良好的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
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
行监督。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监察审计部对
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公司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了《反舞弊及投诉举报
工作制度》及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了举报投诉的处理、报告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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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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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 5‰。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
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处罚;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主体责任事
故;公司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
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
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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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所属分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
三期发电厂在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平台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
公司尽全力配合完成事故善后工作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生产稳定,督
促所属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7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江
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成立“11.24”特别重大事故专项整改工作
组,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深入推进事故专项整改工作,扎实落实各项整
改措施,公司及所属单位丰电三期阶段性事故整改措施均已按计划得到
落实,并编制《关于丰电三期扩建工程“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
别重大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逐级上报,整改情况获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第一评估组检查通过,公司正全力推进丰电三期复工准备工作。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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