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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3-2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能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就赣能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事项进行
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
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充分
盘活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
及低风险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
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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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配。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投资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
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产品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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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
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
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赣能股份《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
型及低风险型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
本次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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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赣能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赣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对于赣能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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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型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乔绪德




                          谢金印




    保荐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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