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新增燃煤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江西江能物 贸有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运输分公司拟发生的新增燃煤采购 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 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吴伯荣、谢利锦、张梅、徐擎天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