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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3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6 人,实际参加监事 6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珺女士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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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

文》(2020-35)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4,323 万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4,343 万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34 万元和本年分配股利

11,708 万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0,939 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01,140 万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97,567,776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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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40)。

    (六)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金融机构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

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及低风险

型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

议的签署等。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20-43)。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

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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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赣能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第八届公

司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俐女士、职工监事卯永寿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两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工会民主推选,选举林乐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冷娜为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

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监事陈珺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一、二、三、八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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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陈珺,女,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 年 10 月参加工作,大学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江西省南昌裕丰集团公司职员,

江西中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广东省深圳南

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项目经理,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职

员,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财务管理部职员、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至

今。陈珺女士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冷娜,女,1987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分所)助理经理,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主管、高级业

务主管,现任江西省国兴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革规划

部高级业务主管。冷娜女士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乐平,男,198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抱子石水电厂班组技术员、设备管理部经理助理、设备管理部副经理,江西赣

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工程与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现任江西赣能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与生产技术部经理。林乐平先生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

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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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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