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8-2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
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 1-6 月份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1、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
经营性往来,属正常业务,无非经营性占用。
2、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无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