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9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一、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现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予以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监事
第八条
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
第八条
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
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职工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监事需依照法律法规选举产生。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相对稳定,原则上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改选的监事不超过公司
全体监事的四分之一。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对董事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对董事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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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四条 (一)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检查公司财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认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关注的问题;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纠正;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予以纠正;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公司承担;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的其他职权。 由公司承担。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订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总条数新增一条,总条款数增加至三十六
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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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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