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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9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一、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现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予以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监事
                                             第八条
                                             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
第八条
                                             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
                                             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职工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监事需依照法律法规选举产生。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相对稳定,原则上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改选的监事不超过公司
                                             全体监事的四分之一。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对董事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对董事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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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四条                                   (一)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检查公司财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认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关注的问题;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纠正;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予以纠正;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公司承担;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的其他职权。                               由公司承担。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订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总条数新增一条,总条款数增加至三十六
  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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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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