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12-0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变更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变更履行承诺期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
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
需要,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更能匹配公司主营业务,体现公司的战略定位,公
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此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投资的意见
根据公司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生产经营的需要及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此次
公司对丰电二期煤场进行封闭改造将有效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公司下
属电厂生产运行满足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安全监管要求,实现绿色
可持续发展。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此次丰城二期发电厂煤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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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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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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