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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0-12-0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经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黑体表粗为此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 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 6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 10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11

第七章 附 则 .........................................................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
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 1)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管理部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理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证券管理部是公司主要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
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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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的下列人员: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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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
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
重大事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如
下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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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
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
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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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

    13.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
案形成相关决议;

    14.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
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
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22.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23.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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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
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5.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内容;

       (三) 公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
划;

       (四) 公司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度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内幕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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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档案。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
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涉及公司重大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重大交易等事项的,除应按照本制度第
六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公司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 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
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
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
认,且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同时报送江西证监局。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及编制定期报告、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应在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西证监局报
备。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
部门、机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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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
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
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 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知悉的内幕信息
内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地点、内幕信息所处
阶段。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
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
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
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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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
段送达本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
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
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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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范
围控制至最小。

    第二十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
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一条 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工作的证券、财务等
岗位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
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的办公设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
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
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
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
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
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
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
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信息

                            10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
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
以拒绝。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
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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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附件 2:信息保密承诺函

附件 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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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序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注 2)

 1                                                            注3                      注4          注5          注6                  注7

 2

 3

(二)单位内部人员

 1

 2

 3


        公司简称:赣能股份                                  证券代码:000899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 13 -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报送
备案。
        2、“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涉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另表填列。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
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
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使用的条款。
        3、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6、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 14 -
附件 2:

                     信息保密承诺函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为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                为保密信
息,我处特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在贵公司将依法报送我处的                       公告之前,我
处将严格保密,不泄露材料涉及的任何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
卖赣能股份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赣能股份股票,并严格限制知情人范
围,对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若有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
大信息泄露的情况,我处将立即通知贵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方: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15
附件 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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