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告编号:2020-10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9:15—2020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江西赣能股份有
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万波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发出
(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870,4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576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792,1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56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80%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3
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4,8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是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议案 议 案 否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序号 内 容 通
(股) (%) (股) (%) (股) (%)
过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 330,314,0 99.981 0.018
1 60,800 0 0 是
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42 6 4
95.577 4.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14,042 60,800 0 0 /
7 3
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716,513,0 99.810 1,357,34 0.189
2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0 0 是
62 9 2 1
的议案
9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500 1.2729 1,357,342 0 0 /
71
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717,809,6 99.991 0.008
3 60,800 0 0 是
事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04 5 5
2
95.577 4.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14,042 60,800 0 0 /
7 3
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717,809,6 99.991 0.008
4 60,800 0 0 是
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04 5 5
95.577 4.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14,042 60,800 0 0 /
7 3
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717,809,6 99.991 0.008
5 60,800 0 0 是
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04 5 5
95.577 4.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14,042 60,800 0 0 /
7 3
上述议案 1 为关联议案,关联方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 2 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张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