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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04-2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是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的需要,对本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谢利锦、吴伯荣、张梅、徐擎天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