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是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的需要,对本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谢利锦、吴伯荣、张梅、徐擎天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