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6-3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公
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因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更换理由恰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伯荣、谢利锦、张梅、徐擎天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