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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拟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是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的需要,对本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22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

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谢利锦、吴伯荣、张梅、徐擎天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