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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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昱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上饶市源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7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8%。其中,由于公司所属子
公司上饶宇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尚未开展具体经
营业务,因此单独将其子公司上饶市源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
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电力营销、
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
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健全。2021 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修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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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和议
事规则,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督促审计发现
问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2021 年组织
开展年度风险全面排查工作,印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并配
合公司计划经营部完成所属单位风险管理综合指标绩效考核。印发《公司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规范公
司和所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
人力资源:基于快速发展和构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公司在 “三项制度
改革”后,按照三级管控的管理思路,在完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开展招聘、培训、薪酬、绩效、人事、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所属企
业人力资源工作,为新公司、新项目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支持,侧重持续选拔输送
优质人才,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和专业人才需求。在人才管理方面抓好人才的“选、
育、留”,突出人的岗位价值和人岗匹配,突出绩效优先和突出贡献,致力于优
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以公司快速发展为契机构建
员工成长通道,突出高层次人才、高能力人才、高业绩人才价值激励,为公司营
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团结、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围绕“以
电为中心、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战略,以电力生产及销售为基础、综合能
源服务开发多轮驱动,以“大能源”战略为发展方向,加强战略引领,投资拓展,
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项目,持续提高公司可再生电源装机比重。在安生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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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班组建设
和制度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管
理标准化建设,构筑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社会责任: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党中央、省委、江投集团部署认真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策略,面对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态势,公司坚
决按照各级防控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和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总结并推介好脱贫攻坚经
验,支持定点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荣获寻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 2020 年度脱贫
攻坚工作贡献奖。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环保
责任,制定板块碳资产管理方案,对所属电厂碳排放、碳资产情况进行摸查尽调,
圆满完成丰电二期碳履约工作。紧盯国家“双碳”目标,成立江投集团能源技术研
究院,大力开展相关研究,完成《江投集团碳污协同监测平台开发及应用》科技
项目申报,着手牵头梳理集团所属企业碳排放数据,建立碳平台,提供全流程碳
管理咨询服务,搭建碳排放管理体系,提升碳综合管理水平,面向江投集团、省
内各企业、科研院所、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友好的人机交互,助力打造江西
“双碳”合作生态,促进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2021 年公司获评第十八届南
昌市文明单位,所属单位居龙潭水电厂于 2015 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并保留至今。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的识别内部风
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
进行分析,结合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
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完成年度全面风险管理
工作报告。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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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和绩效考
核等,均融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中。为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
内控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新增或修订《投资管理
办法(试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层能及时获得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
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制
定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信息传递手册》,规范内部信息报告流程,加强内
部信息传递管理。
对外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制度,公司能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
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基本制
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公司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了《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及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了举报投诉的处理、报告途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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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 5‰。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立
案调查并处罚;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重要业务
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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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制缺陷,
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
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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