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2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并要求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15 号解
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规定对试运
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
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企业对于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
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在列示和披露上,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
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
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
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信息。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
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
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火电厂固定资产摊
销与真实使用更加接近,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火
电厂机器设备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时间
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公司所属火电厂发电机器设备采用实际工作量法折旧,即按预计
使用年限 20 年、年发电量 5,000.00 小时、设计的装机容量计算总工作量(即总
发电量),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确定当年的折旧额。
2、变更后公司火电厂机器设备的折旧方法调整为实际工作量与额定工作量
孰高法,即仍按预计使用年限 20 年、年发电量 5,000.00 小时、设计的装机容量
计算总工作量(即总发电量),但每年按实际发电量与额定发电量(5000 小时*
装机容量)孰高确定当年的工作量,并以此计提折旧。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
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