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江投电力技术与试验研究有限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6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
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电力营销、
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
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健全。2022 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修订《江
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依照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总经
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制度,进
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和完
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督促审计发现
问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修订完善《公
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和所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人力资源:基于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要求,公司在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评估
后,结合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按照监督、协调、服务的三级管控思路,
开展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劳动人事等管理工作,为新成立企业、新托管企业
提供平台服务与支撑,并为所属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专业服务,侧重持续选拔与培
养优质人才,满足公司各类人才发展需要。在人才管理方面牢固树立“人才是第
一资源”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工作原则,立足公司实际,不断深化人才工
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了“定位明确、层次清晰、重点突出、衔接紧密”的人
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企业文化:公司以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能源”战略为导向,瞄准全国
一流目标,打造一流模范总部,培养一流人才队伍,全力以赴当好江西省电力行
业的领头羊,改革发展的排头兵,积极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效,坚持实体运营与
资本运作相结合、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双驱动发展模式,全力推动
由电力生产型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转型,为谱写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新篇
章贡献赣能股份力量。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的重要论述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多措并举严守安全生命线,持续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实现集团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圆满完成了二十大期间以及迎峰度夏、
度冬电力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根据上级单位网络安全保
障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配合完成江西省委网信
办、科技厅网络攻防演练、高新技术企业及集团公司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检查,
确保冬奥会及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切实筑牢公司网络安全的
“铜墙铁壁”,为公司长治久安稳定发展提供内在支撑。
社会责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派出驻村工作队沉下身子扎根
乡村振兴一线基层,脚踏实地,苦干实干,被寻乌县委县政府表彰为 2021 年度
助力乡村振兴特殊贡献单位。目前,定点帮扶寻乌县留车镇族坑村投资建设的集
体 127.53kW 屋顶光伏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有效提升村集体经济规模,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公司大力践行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双碳战略目标,全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公司所属火电厂在全省率先实施除尘改造、烟气系统改造等重大环保项目,实现
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良好局面。公司全力推动“十四五”国家能
源发展规划工程——江西赣能上高清洁煤电项目建设,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获得
江西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确保能源安全与能源清洁齐头并进。2021 年公司获评
第十八届南昌市文明单位,所属单位居龙潭水电厂于 2015 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并保留至今。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的识别内部风
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
进行分析,结合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
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完成年度全面风险管理
工作报告。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和绩效考
核等,均融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中。为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
内控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新增或修订《资金管理
办法》、《生产及基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电力市场营销管理
办法(试行版)》、《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暂
行)》等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层能及时获得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
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制
定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信息传递手册》,规范内部信息报告流程,加强内
部信息传递管理。
对外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制度,公司能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
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基本制
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公司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了《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及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了举报投诉的处理、报告途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3‰。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 5‰。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立
案调查并处罚;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重要业务
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制缺陷,
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
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