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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工作情况如

下:

    (一)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及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 14 项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及《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 项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拟更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部分成员》3 项议案 。

    (四)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及《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托管协议>》3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治理情况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执行职务时

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季度、半年度、年

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仔

细核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

使用均合法、合规。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交易公平、价格公允,

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我们

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2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