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 2018—066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695,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11 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贾跃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9 号),核准公司向贾跃峰发行 53,726,541 股股份、向张杰 明发行 53,726,541 股股份、向周盛发行 16,117,962 股股份、向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0,745,308 股股份购买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900 万元。公司向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 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78,947,367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84,999,994.87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715,572.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284,422.76 元。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贾跃峰、张杰明、周盛、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云南云 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 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695,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序 持有限售股 市流通股 流通股数 数占无限 股份数 发行对象 股东名称 份数(股) 数占公司 号 售股份总 量(股) (股) 总股本的 数的比例 比例(%) (%)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一 8,310,249 8,310,249 0.47 0.42 0 博时基金管 组合 2 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385,041 1,385,041 0.08 0.07 0 合 计 9,695,290 9,695,290 0.55 0.49 0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263,719 10.82% -9,695,290 203,568,429 10.33% 1、国有法人持股 69,252,077 3.51% 69,252,077 3.51% 2、其他内资持股 144,011,642 7.31% -9,695,290 134,316,352 6.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7,537,138 89.18% +9,695,290 1,767,232,428 89.67% 1、人民币普通股 1,757,537,138 89.18% +9,695,290 1,767,232,428 89.67% 三、股份总数 1,970,800,857 100.00% 1,970,800,857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本次认购 取得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 截至本公告披露 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日,承诺方严格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履行了所做出的 博时基金管 股份限售 法》等规定,本公司特向贵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 承诺,在限售期 理有限公司 承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云内 内没有减持过本 动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本 次发行取得的限 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售股份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2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云内动力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3